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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三级医师查房制度

发布日期:2023-01-29浏览量:1089

一、定义

指患者住院期间,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、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、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。

二、基本要求

(一)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。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-主治医师一住院医师。

(二)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,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。

(三)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。

(四)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。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,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,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,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。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。

(五)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,尊重患者、注意仪表、保护隐私、加强沟通、规范流程。

(六)开展护理、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。

三、具体细则

(一)查房次数。

1.住院患者,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,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。

2.对新入院患者,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,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,主任医师(副主任医师)应在72小时内进行查房。

3.手术患者,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。

4.危重症患者,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,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、主任医师(副主任医师)临时检查患者。

5.治疗组中中间级别医师缺如时,可由上级医师代下级医师查房。

(二)查房准备。

1.上级医师查房一般应有下级医师陪同。

2.查房前,医师应当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和检查、检验结果,准备好病历、各项有关检查报告、影像资料及所需要的检查器具等。

3.医师要仪容端正、衣着整齐。

(三)查房内容。

1.上级医师查房时,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、目前病情、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。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,合理的病情分析,提出诊治意见,并作出明确指示。

2.住院医师查房,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、疑难、待诊断、新入院、手术后的患者,同时巡视一般患者;检查化验报告单,分析检查结果,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;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;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、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;询问、检查患者饮食情况;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、饮食等方面的意见。

3.主治医师查房,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。尤其对新入院、急危重、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;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;倾听患者的陈述;检查病历;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、护理、饮食等的意见;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;决定或调整治疗方案,作出会诊等决定。

4.科主任/主任医师(副主任医师)查房,要解决疑难病例及住院患者诊疗过程中的问题;进行必要的教学查房,审查新入院、危重患者的诊断、鉴别诊断,诊疗计划;审核手术指征,决定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;抽查医嘱、病历、医疗质量;听取下级医师的诊疗意见;决定患者下一步诊疗计划,如会诊、转科、出院、转院等。

(四)查房要求。

1.查房时,仅限于谈及医疗及与该患者疾病治疗相关的话题。

2.检查患者身体时应适当遮挡,避免无关人员窥视,不可在公开场合谈论患者相关信息。

(五)查房记录。

1.查房过程或结果,原则上应当在当天的病历记录中有所体现,病情稳定时可以每2~3天合并记录一次。

2.除了上级医师履行管理职责、审核病历中补录或修改的内容外,不允许倒记(先前的病程记录记录在后发生的病程记录之后)和随意补记(抢救记录除外),病情不稳定时应随时记录。

3.医嘱作为病历的一部分也可以体现诊疗行为的可追溯性,但重要的医嘱(如抢救患者、主要诊疗措施、与诊疗规范不一致的医嘱)应当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其合理性和必要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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